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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提高部门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本机关编制了《安徽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的信息进行公开。

(一)公开内容

1.部门职能类。机构领导、机构设置、职能分工、岗位职责及权限等情况。

2.执法依据类。现行气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国家政策规定。

3.规划计划类。气象工作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年度计划及完成情况。

4.业务公开类。气象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7类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等。

5.行政管理类。工作动态、重要会议、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及录用、年度财政报告、招投标等。

6.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主动公开信息具体内容详见《安徽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目录》(见http://xxgk.amb.gov.cn)。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

本机关具体网址:http://www.ahqx.gov.cn/

http://www.amb.gov.cn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安徽省气象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气象局办公室,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20号);

办公时间:安徽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工作日时间;

联系电话:0551-2290013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及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安徽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安徽省气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hw2002338@sohu.com)。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填写《申请表》,申请获取信息。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本机关不受理电话口头申请,但申请人可以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安徽省气象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徽省气象局办公室,合肥市芜湖路220号;

办公时间:安徽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工作日时间;

联系电话:0551-2290013

传真号码:0551-2873360

邮政编码:230061

电子邮箱地址:hw2002338@sohu.com

(三)答复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安徽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告知书》(见附件2)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安徽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申请表

附件:2.安徽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告知书

 


附件1

安徽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其他组织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及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 请 时 间

 

所需要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提 供 方 式

□电子邮件 □邮寄 □传真 □自行领取

备注

 


附件2

 

安徽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告知书

 

                               皖气告    号

              

您(单位)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于           日依法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对您(单位)提出的申请答复如下:

                                                      

                                                     

                                                    

特此告知。

 

 

 

 


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主办
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承办
如果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 0551-2602828-8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