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OA063010301201007051 |
内容分类:
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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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安徽省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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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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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安徽省气候中心获得气候可行性论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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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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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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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气候中心获得气候可行性论证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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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气候中心通过中国气象局气候可行性论证资格评审,具备了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资格。 据了解,近年来,极端气候事件多发频发,气象灾害增多趋强,给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提出了新的挑战。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越来越多的论证需求不断涌现。为了加强对气候可行性论证的管理,规范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避免或者减轻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受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或者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2008年11月25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应当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确认的具备相应论证能力的机构进行。 省气候中心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内容涉及重大工程建设、城市规划、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多方面。先后完成芜湖繁昌、东至吉阳、安庆怀宁和枞阳核电厂址常规和极端气象条件分析、安徽华谊化工一期工程气象条件分析、输电线路事故气象条件分析及输电线路覆冰参数设计、合肥新桥机场建设的风参数设计、安徽省建筑采暖和空调度日分析与计算、安徽省风能太阳能源普查和详查等多项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确保工作质量,我们制定了《安徽省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质量管理规定》,对工作流程、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等有关内容做出了规定,所做的项目也得到了用户的肯定与好评。 按照《气候可行性论证机构确认管理暂行办法》,省气象局组织编报了《气候可行性论证机构确认申报材料》,经中国气象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安徽省气候中心获得《气候可行性论证确认书》,取得气候可行性论证资格。 今后,安徽省气候中心将根据《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和《气候可行性论证机构确认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继续拓展气候可行性论证业务领域,深入研究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方法,完善气候可行性论证流程,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相关指标体系,不断提高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含量和人才素质。 省气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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